產品描述
**進口化妝品注意事項
根據《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》(原質檢總局令*143號,根據海關總署令*238號、*240號、*243號修改)和《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》(2020年*99號公告)規定:
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總署相關規定報關,同時提供收貨人備案號。
也就是說,進口化妝品收貨人在進口化妝品前應先辦理進口化妝品收貨人備案。其中**進口的化妝品還應當區分不同情況,分別提供相關材料。
1實施衛生許可的化妝品
實施衛生許可的進口化妝品,企業在辦理報關手續時,應當**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。
2 實施備案的化妝品
實施備案的化妝品,憑備案憑證辦理報關手續。
tips:資料1和2在申報時可免于提交原件,海關對進口化妝品批件及備案憑證電子數據進行系統自動比對驗核。
3沒有實施衛生許可或備案的化妝品
沒有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,提供下列材料:
1.產品性承諾。
2.在生產(地區)允許生產、銷售的證明文件或者原產地證明。
在此基礎上,進口化妝品時還應當根據銷售包裝或者非銷售包裝的情況提交
以下資料:
A 銷售包裝化妝品
1. 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還應當提交中文標簽樣張和外文標簽及翻譯件。
B非銷售包裝化妝品
1. 非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還應當提供包括產品的名稱、數/重量、規格、產地、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(生產日期和保質期)、加施包裝的目的地名稱、加施包裝的工廠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。
tips:根據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8年*90號關于檢驗檢疫電子化的公告,企業申報時應當向海關提交的證明、聲明類材料,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關材料,如海關需要驗核原件的,應按要求提供。
重要提醒!
新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(人民共和國**令*727號)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屆時小伙伴們可要注意啦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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